金哲宏卷入杀人案前的照片
吉林省高院再审决定书
(原标题:吉林省高院决定再审金哲宏案)
5月9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吉林省高院决定对23年前一宗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该案发生于1995年,也被称为金哲宏案。1995年,吉林省永吉县一名20岁的少女遇害,27岁的金哲宏被锁定为杀人嫌犯,后金哲宏4次被判处死缓,在监狱服刑至今。案件审理和服刑期间,金哲宏喊冤不止,该案于2014年7月被媒体披露,因案情与浙江的张高平案有诸多相似处,被称为“吉林版叔侄案”。
再审理由: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长期代理金哲宏案申诉的律师袭祥栋介绍,5月9日下午,他在长春监狱会见了金哲宏,确认吉林省高院已于5月8日向金哲宏送达再审决定书。
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的时间是2018年3月26日,这份文书将金哲宏的姓名纠正为其本名金哲红。
从1995年案发到2000年第三次二审落槌,金哲宏案的审理历时5年。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11月9日、1998年8月4日、2000年5月29日三次认定被告人金哲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间,金哲宏先后三次上诉,吉林省高院两次将本案发回中院重审,最后在2000年8月23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服刑期间,金哲宏继续喊冤,吉林省高院于2012年3月26日驳回其申诉。但金哲宏不服,在狱中申诉不止。
吉林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称,2018年3月,该院经复查,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五条等规定,决定由该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同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而早在2014年7月,金哲宏案即被媒体披露,吉林省高院当时做出回应:已组织专人认真调查了解情况,核实清楚后将及时依法处理。《北京青年报》也在2016年报道过这起杀人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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