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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投毒未被追刑责 官方回应:不到轻伤,不构成犯罪
2018-06-20 11:58      我要投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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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北京时间

近日,有关陕西安康市宁陕县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熊某向另外一名副局长赵某的网帖引发关注。5月23日,宁陕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此事件发布情况说明,确认网帖所述事件属实,并回应了未对熊某进行刑事追责的原因。

根据这份情况说明,熊某未被刑事追责的主要原因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熊某主观上有故意杀人的意图,而受害人赵某在被投毒后未达到轻伤以上损害,故而最终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

网帖:副局长投毒未被追刑责

近日,有网帖称,2017年11月,陕西宁陕县烟草专卖局时任副局长熊某因对新调来主持工作的副局长赵某不满,将有毒农药倒入赵某水壶中,导致其身体出现不适。

其后,赵某报警求助,而熊某随后主动投案。但历经两次补充侦查,当地检察机关仍以证据不足对熊某不予批捕。

最终,熊某被处行政拘留10日和500元罚款。据网帖所述,熊某被调往平利县烟草专卖局工作。

官方:无法证明主观杀人意图

网帖引发关注后,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曾联系当地警方和相关部门求证此事,但未获正面回应。而平利县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局领导班子成员中无人姓熊。

5月23日,宁陕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此事发布情况说明,全文如下:

2017年11月16日,宁陕县公安局以熊某涉嫌故意杀人对其立案侦查。经侦查,嫌疑人熊某因对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赵某不满,将农药甲氰菊酯约半支(5毫升/支)倒入赵某烧水壶内,赵某饮水后感到不适,经医院诊治赵某生命体征正常。

经宁陕县公安局侦查后,向宁陕县人民检察院以熊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以证据不足对熊某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仍以证据不足对熊某不予批准逮捕。宁陕县公安局再次补充侦查,未能获取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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